本报讯 (记者张罡)7月17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的法官们来到湖阳镇大庙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让周边村民旁听这起赡养案件的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现年90岁的邹某,老伴早年去世,养育五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五个子女中除两个儿子有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外,其余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都有赡养能力。两个女儿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只有长子闫某有赡养能力却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村委多次调解却依然拒不赡养老人。无奈之下,邹老太将其告上法庭。
邹老太三儿子认为大儿子闫某平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母亲年纪大了,意识不清,他愿意照顾母亲,让大哥闫某每年出1000元费用。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了解情况后,深入邹老太家中进一步摸查事实,并向闫某举事例、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诫闫某,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若推诿不尽赡养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闫某听完法官一席话后,当场表示从今以后同意履行赡养义务。
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一致,今年起,闫某每年支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若产生其他医药费用,在报销之外的费用由其他子女均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