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孝敬父母是传统美德,可对唐河县湖阳镇侯大庙村的邹某来说,却未感受到大儿子的孝道,以致将他告上法庭。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侯大庙村,巡回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庭调解闫某喜每年支付邹某赡养费1000元。
邹某年过九旬,丈夫早逝。她养育了五个子女,除二儿子、三儿子身体有重度残疾,没有经济来源外,其余孩子都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可大儿子闫某喜有赡养能力却一直不尽赡养义务。当天上午,法官敲响了开庭的法槌。邹某因腿残疾不能到庭,由三儿子闫某学代其参加诉讼。闫某学称,他已经伺候母亲5年,而他自己也是个残疾人,可就是这样,也没让母亲饿着。闫某喜经济条件好,但多年来对母亲不管不问,更是不给一分钱。随即,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闫某喜与闫某学达成调解协议,闫某喜每年支付邹某赡养费1000元,上半年给500元,下半年给500元。若产生其他医药费用,报销之外的费用由其他子女均摊。
庭审结束,一位旁听的村干部表示:“不孝敬老人是不对的。”同时,对这种新型的审判方式表示了肯定,希望以后法院多采取这种审判形式,既方便群众,又可以起到“通过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