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声称有“门路”当心是陷阱

暑假期间,这些诈骗花样要认清

发布时间:2018-07-31 09:01:35


    本报记者 王 淼   特约记者 白丞博 通讯员 梁红

    暑假期间,是中小学生入学报名、高考招生录取、毕业季找工作、学生考驾照的关键时期,学生以及家长为了能上理想的学校、找到好工作、顺利拿到驾照,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些不法分子看到“商机”,便打起了歪主意。南阳法院的法官总结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醒社会公众注意远离诈骗,谨防上当。

    谎称安排上大学   收了费用玩失踪

    唐河县居民王某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与被告人秦某相识。2009年7月份,唐河县李某的儿子参加高考,分数不理想不够分数线,便询问王某能否想办法安排其到正规统招本科院校上学。王某与被告人秦某联系后,便带李某一起到武汉找到秦某,并向其说明意图。被告人秦某谎称可以帮忙办,但暗示需要先行支付费用,并向王某提供了银行账号。之后,王某将被告人秦某名下的银行账号提供给李某,李某遂向该账号转款4万元。被告人秦某在获取该款后未能办理学生上学的事,王某与李某多次联系秦某退款,秦某拒接电话。李某于2013年9月到唐河县公安局报案。2017年8月,被告人秦某在武汉市汉口火车站附近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以安排他人在高考分数未达到国家统招本科分数线就能上大学的名义,骗取他人现金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驾照考试包过    案发退还赃款

    2015年元月至四月份,被告人赵某在朋友圈及驾校学员间四处散播消息,谎称其能在某驾校考场安排考试,并且包过考试关。部分学员因屡考不过或图省事,纷纷找到赵某帮忙。赵某趁机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杜某、潘某、杨某共计人民币15400元。案发后,赵某已将学费全部退赔被害人。本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赵某明知自己不能安排驾照考试及包过,但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虚构能在某驾校考场安排驾驶证考试并且包过考试关的事实,该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赵某因此骗取被害人财物后,并没有安排被害人参加考试且拒不退还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还所得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帮忙”安排工作   只收钱不办事

    2013年4月,吕某因想给女儿找一份稳定的事业编制工作,便找张某帮忙。张某称某地海关有一个指标可以去上班,不过需要活动经费30万元。吕某遂通过银行分三次给其转账共计30万元。张某联系他人后发现无法兑现对吕某的承诺,就将钱一直放在自己账户上用于消费和投资。半年后,眼见找工作无果的吕某开始向张某要钱,张某仅归还吕某5000元。2014年3月,吕某在路上发现了张某便电话报警。

    2013年3月初,石某想给当兵复员的孩子找工作,遂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某。张某声称可以帮孩子安排在统计局或者高速公路上班,都是正式编制财政全供,并称需要15万元活动经费,越快越好。石某遂通过银行转账向张某支付15万元,张某给其出具了15万元的收条,并保证办不成事就全部退还。后来石某向张某催问工作的进展情况,张某一再推托。2013年7月的时候,石某开始要求张某退钱。至案发前,张某共退还5万元。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其退赔二被害人相关款项。

    ▶法官说法

    被告人张某经询问他人后,明确得知不能安排工作,但其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可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事实,先后两次向两名被害人行骗,并骗取他人大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高考录取工作、驾照考试都是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约束和相关部门监督的,并不是某些人想象的可以通过各种所谓“关系”就能解决。找工作也一样需要通过正规的公务员考试或者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随着我国各项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治进程的发展,那些所谓的“门路”早已是死路,声称有“门路”的人,往往是另有所图。上述案例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困难,切忌病急乱投医。

文章出处:7月31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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