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于林立)日前,在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韦某的父亲与申请人杨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以韦某父亲名下的信用社股金折抵执行款。
韦某的前夫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生活急需用钱为由,向杨某借款15万元未还,杨某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韦某偿还杨某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二人迟迟未履行,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7月4日清晨,执行干警在韦某家中将其强制拘传。因韦某不愿偿还债务,法院遂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眼看女儿要被拘留,韦某的父亲立即表示愿意用自己名下的信用社股金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