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张涛李智)7月29日,周日。临近12时,镇平县法院执行干警赵东接到申请人宋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刘某正在某饭店用餐。情况紧急,赵东立即向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江辉进行汇报。刘江辉立即召集综合科人员,对刘某进行传唤。
12时20分,执行干警到达饭店,正在享受午餐的刘某看到执行干警,不由自主地说:“星期天你们还上班啊?”“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随时随地执行。”刘江辉回答。
现年33岁的刘某,因向宋某借款20万元未偿还,被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刘某同意偿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逾期后刘某因未履行而被申请强制执行。
被带回法院后,经过训诫教育,刘某仍不履行,被依法决定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