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因摄于强制执行的力度,担心被拘留,被执行人张某带着执行款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该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曹某与赵某、张某合伙开办某娱乐会所,因资金周转困难,三人协商一致向外借款,曹某借给该会所30万元。后经追要,赵某、张某拒绝偿还。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张某对该笔30万元借款各自按出资比例负担13.041万元的还款义务,两人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法官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信息,发现赵某有一车辆丰田霸道,具有还款能力。执行法官向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二被执行人均迟迟未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打破僵局,执行法官走访调查,发现张某系某局公职人员,执行法官再次与张某联系,告知张某若拒绝履行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张某迫于法律震慑力,匆匆赶到南召法院执行局缴纳了涉案标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