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身患重病 大儿子不管不问

《南阳晚报》巡回法庭进村审案,当庭判决每月支付母亲800元

发布时间:2018-08-07 09:55:09


    74岁的老娘患上了肺癌,生活不能自理,而她的大儿子对她的生活不管不问。无奈之下,老人把大儿子告到西峡县法院,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12000元;判令他承担她在世期间大病住院合作医疗报销后三分之二比例的医疗费。

    8月2日上午,西峡县法院西坪法庭的法官巡回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虽然天气炎热,但仍吸引了100多名村民前来旁听。

    原告郑某生育三子一女,分别是被告大儿子柯某、二儿子(已病故)、三儿子和女儿。1996年9月,在近亲属的主持下,柯家达成分家协议:郑某丈夫由三儿子生养死葬,郑某由大儿子生养死葬。此后,郑某老伴身患肺癌,医疗费用全部由三儿子支付。2006年7月,郑某老伴病故。2016年冬,郑某因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开始与大儿子一起居住生活。在此期间,柯某夫妻多次和郑某吵架生气,且把郑某撵出门并禁止她进入房屋。无奈,郑某独自居住在破旧的老房子里。她的医疗费及生活用品,暂由三儿子提供。

    上午9时,庭审开始。郑某代理人陈述,郑某和柯某居住生活期间,矛盾不断出现。后来,郑某独居在破旧的老房子里,柯某一家对她的生活不管不问。因郑某患有疾病,每两个月需要服用一瓶价格为1600元的抑制咯血的药物。她除了患有肺癌疾病外,还做过其他手术,每年还需要服用其他药物。目前郑某生活用品及服用的药物暂由三儿子提供。而女儿在日常还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和物品资助母亲,所以郑某不要求女儿承担法定赡养义务。另外,三儿子因已经按照分家协议,履行了对父亲的生养死葬义务,再由三儿子和大儿子平均承担对郑某的赡养义务,明显不公平。且郑某打算日后跟随三儿子生活。所以,她自愿放弃三儿子承担三分之一比例法定赡养义务的诉讼权利。

    最终,因双方对赡养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审判长决定休庭对案件进行合议。经庭审程序,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决柯某每月支付郑某赡养费800元,其他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案处理。④5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文章出处:8月6日《南阳晚报》第W5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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