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刘亚磊 王新兵)“反正吃不死人,假药的利润也很丰厚,让我在利益面前忘却了良心……”8月8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该县第一高中,公开审理涉嫌销售假药案,被告人袁某低头忏悔。该县各乡镇分管药品主管领导、医院采购药品负责人及乡镇药品经销商和附近群众共计300余人冒着酷暑高温参加旁听。
当日上午,袁某等18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袁某供述,他利用在某医药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建立的药品营销网络,在明知药品系假冒的情况下而予以购进后销售。本案涉及较大假药销售网络,潘某、郜某等17名药店老板为获得丰富的利润,在各自经营的药店或卫生所进购药品时,未在正规的进货途径进购药品,明知袁某没有药品经营资质而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别进购药品。
社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经营药品,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9万元。潘某、郜某等17名药店老板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各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进购假药的不同危害及数量,分别受到了严惩。
本案主审法官、社旗县法院刑庭庭长冯春光表示,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购买,购买时可查阅国家食药监局网站,对药品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予以核对。如果发现问题,应果断放弃购买,并及时向药监部门、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