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周勤薛超庆)“我这就跟你们走。”8月9日晚8时许,躲在三楼房顶的被执行人赵某被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找到后,垂头丧气地被带回了法院。法院宣布对其司法拘留15日。当晚,赵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此前,赵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曲某借款25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称做生意赔了钱,拒不还款。曲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赵某偿还曲某2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赵某未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赵某口头答应来法院,但不见踪影。
8月9日晚,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赵某在南阳市区某地经营一家饺子馆。
执行干警驱车赶到饺子馆,发现案板上放着菜,灶上火未关。周围群众均说没见人出饺子馆,执行干警便拿着手电搜查饺子馆的三层楼房,在三楼房顶上找到了躲藏在水塔后的赵某,遂将其强制拘传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