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古稀老人的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8-08-14 09:35:49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 讯 员 郝晓欢 杨亚冰

      近日,西峡法院西坪法庭的法官们走进西坪镇瓦房店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郑某是一位70多岁的老母亲,被告柯某是她的大儿子。1996年,在达成的分家协议中约定原告郑某由长子柯某赡养。2016年冬,原告因患病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开始到被告家和被告一起居住生活。其间,原告和被告夫妻多次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遂原告搬出去独住,每月光吃药要花费800余元,原告无力承担,生活困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无果。无奈之下,老人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西峡法院西坪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下乡走访,实地了解案情,因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西坪法庭的法官们决定在本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上午9点,庭审开始。炎炎酷暑,庭审现场仍吸引了村里百余名群众前来旁听。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他告诉被告,我国从古至今讲究尊老爱幼,所以不管是法律,还是民俗道德,都要求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老人辛苦将孩子们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现身患癌症卧病在床,正是子女该尽孝道的时候。

      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耐心劝诫下,双方都同意调解,但最终由于被告迫于经济困难,双方对赡养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商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每个月支付原告赡养费800元,其他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案处理。

      在村子里开展巡回审判,审理赡养纠纷案件,让更多群众切实感受到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通过现场开庭、以案释法,拉近了法庭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真正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4

下图为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吕文杰 摄

文章出处:8月14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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