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按照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南阳两级法院600余名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奔赴各县市区,开展集中腾房行动。南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作为此次行动的执行总指挥,在南阳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督导集中腾房行动。为保证活动公开透明,南阳两级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8人到场参与见证执行,省市10余家新闻媒体派出40余名记者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执行现场一: 23间门面房一次腾空
7.40分,卧龙区法院执行一组干警来到宛城区冶铁东路北侧河南省南阳某水泥厂家属院,依法对1起涉及多名案外人员租赁或强占的23间门面房进行强制腾让。在卧龙区执行局局长常浩的协调指挥下,执行干警拉起了警戒线,执行现场井然有序,腾房行动稳步推进。
执行中,13间门面房落锁,租赁者不知去向。执行干警让开锁师傅依法破锁并对这13间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让。另外10间房屋租赁者经沟通后,选择自行腾房。
据了解,原告潘某与南阳某水泥厂财产权益纠纷一案,南阳两级法院经审理判决南阳某水泥厂向潘某支付3111847.01元。判决书生效后,南阳某水泥厂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23间门面房,并与2018年4月26日、5月8日、8与7日三次依法发出腾房公告,但多名案外人员拒不搬出。
执行现场二: 租户阻挠执行被强制带离
8.05分,卧龙区法院执行二组干警来到南阳市两相路宇源小区,在公安干警和医护人员的配合下,对该小区1幢2单元103室、104室进行强制腾空。
当执行干警来到贾某租住的房屋时,贾某称自己在睡觉,拒不开门。在此情形下,执行干警翻窗而入,打开了贾某租住房屋的后门。贾某看到执行干警把门打开后,干脆撒泼耍赖,声称自己在屋没穿衣服。于是,执行二组和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女干警走进贾某卧室,贾某穿上了衣服拒绝出来,并声称自己患有心脏病。为保证腾房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干警把贾某强制带离现场送至医院,腾房活动得以继续。
据了解,河南省彩票管理中心与贾某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南阳市两级法院判决:被告贾某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南阳市两相路某小区房屋腾出;并自2013年1月15日起,按照年租金30000元向原告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支付房屋至腾出该房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贾某拒不履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贾某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限期迁出房屋,但贾某一直未搬出,腾房工作一直未能完成。
执行现场三: 占用方写下保证书 自动搬离
“给我们几天时间,我们自己搬!”8月15日上午,在宛城区法院执行局集中强制腾房行动中,占用被拍卖土地的余某夫妻向执行干警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五天之内全部清场。
被执行人赵某、李某夫妻及两家公司拖欠申请人王某借款505万元,其中一家公司的一块土地被法院依法评估拍卖。2017年3-4月份余某夫妻租赁该土地生产经营活动板房。
宛城区法院于2018年6月5日依法送达限期搬离公告,余某无动于衷。8月14日,执行干警通知余某的妻子马某到法院协商,但马某说自己建房、打地坪花费数万元,没人赔偿损失他们不搬走。
8月15日上午,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与市中院执行局协同作战,到达执行现场后,在大门口设置警戒标志,吊车、板车严阵以待,警告余某夫妻若拒不搬离将强制清场。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余某夫妻希望买受人能支付一定搬迁费用,不再要求其他赔偿。买受人愿意拿1万元交给余某,余某夫妻表示同意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五天内清场搬走所有物品。
执行现场四:打通房屋做通道 执行现场封堵
“这个通道本来也是一间房子,被人打通作为通道了,现在我们将通道堵上,交付给申请人。”8月15日上午8:00,在南阳市独山大道南段一房地产公司门口,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现场监督工人将通道堵上,保证房屋产权的整体性。
2013年5月,被执行人赵某及其名下独资房地产公司以公司名义将公司名下一套房屋抵押给申请人褚某借款4次共计603万元,约定期限为1年,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借款到期后,赵某及其公司拒不偿还,褚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偿还褚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赵某的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赵某死亡,法院依法将抵押的房屋评估、拍卖,两次流拍后,法院将该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折抵执行款。
在执行现场,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叫来开锁公司开锁进入室内清点物品并搬至指定地点,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房屋顺利腾空后,当场交付申请人 。
据悉,南阳两级法院“8.15集中腾房活动”专项行动共出动干警600余人,在司法警察、公证人员、搬家公司、开锁公司等单位700余人的配合下,共腾空房屋113处,执结22案,涉案标的3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