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酒后摔成伤残 喝酒喝出官司

发布时间:2018-08-20 11:07:17


    本报讯(记者徐 蕾 通讯员王庆善)好友相聚,免不了喝上几杯,劝酒,相互之间饮酒本身虽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可是一旦喝酒喝“出事儿”,不仅伤感情而且还有可能吃官司。卧龙区的王某酒后回家途中摔成十级伤残,同桌俩酒友被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卧龙区法院获悉,该案经我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同桌俩酒友共担责30%。

    王某与王甲(化名)、李某是一起进部队一起退伍回家的战友,近30年的感情,三人经常在一起喝酒聊天。可是三人的深厚情谊却因两年前的一个酒局改变了。2016年4月15日晚上,王某与王甲、李某一起饮酒。当晚醉酒后的王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回家,行至文化路和新华路交叉口银河宾馆对面时,连人带车摔倒。幸好路人发现这一情况及时拨打“120”和“110”,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因右腿摔断,王某在医院住院13天。经相关部门鉴定,王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事后,王某与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当晚同桌喝酒的王甲、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万元。

    卧龙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王某醉酒后,作为老战友、共同饮酒人的王甲、李某应当及时护送王某至家中并交由其亲友照顾,但王甲、李某未尽到义务,因此,应当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王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醉酒的危险性却大量饮酒致自己醉酒并发生了损害后果,因此,对自己受到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法院一审确定王甲和李某分别承担15%的损失,其余70%的损失由王某自己承担。

    一审判决下发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文章出处:8月20日《南阳晚报》第W6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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