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不时见到一些裁判文书的用语使用不规范,损害了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还容易使人对法院产生的误解。为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用语,彰显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内乡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证裁判文书规范化。
一、加强业务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对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谓“请进来”,是指聘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到该院授课,所谓“走出去”,是指联系高校将一部分业务水平差的人员去培训学习,提高审判人员的自身素质。
二、严格文书签批。负责签批裁判文书的主管院长、庭长或者审判长要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在签批文书之前,必须通阅卷宗,熟悉案情,再与拟签文书相对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文书评查。设立法院内部的案件评查小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求真务实,对已结案件进行评查时,把文书质量作为案件评查的一个重要方面,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
四、严格责任追究。若错误缘于审判人员能力所限,可让其离岗培训,或调离刑事审判工作岗位。若系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则应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责任追究,以增强其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