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8-22 17:36:21



    2018年8月21日下午5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桑庄镇桑庄社区巡回审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纠纷,邓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锐等7名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河南法制报、大河网、映象网、南阳电视台、南阳电台、南阳晚报、南都晨报、邓州电视台、今日邓州等9家媒体参加庭审活动。

    2017年6月29日22时30分左右,田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邓州市桑庄镇某村时,撞到房某堆放在道路上的沙堆后摔倒死亡,经公安机关事故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房某负次要责任。经有关机关调解,房某向田某六位亲属支付2万元赔偿款。现田某六位亲属以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至邓州法院,要求房某及对该路段负有管理责任的邓州市交通运输局、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连带赔偿六原告损失20余万元。

    邓州市法院桑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到村走访,实地了解案情,因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桑庄法庭的法官决定在当地进行巡回审判。

    经审理,该案争执焦点为六原告损失数额的确定及赔偿责任的承担,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经合议庭评议认为:田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中撞上被告房某堆放在路边的沙堆,造成田某死亡,经邓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房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事实清楚予以确认。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房某赔偿六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被告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赔偿六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驳回六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邓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余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这起交通事故是因为路旁堆放的杂物所造成,在当地司空见惯的事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法院在案发地用巡回法庭的形式,既审理了案件,也给广大公路沿线的人民群众上了一堂很好的很深刻的法律宣传课。希望广大公路沿线的群众要切实按照国家公路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建议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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