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 醉驾摩托车祸死亡 两方担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8-08-24 09:06:1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文鹏 侯增瑞)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到道路上的沙堆后摔倒死亡。是堆放沙堆的人有责任?还是交通部门该担责?8月21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桑庄镇桑庄社区对该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2017年6月29日22时30分,田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邓州市桑庄镇某村时,撞到房某堆放在道路上的沙堆后摔倒死亡。公安机关事故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房某负次要责任。

    经有关机关调解,房某向田某6位亲属支付2万元赔偿款。后田某6位亲属以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至法院,要求房某及对该路段负有管理责任的邓州市交通运输局、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连带赔偿六原告损失20余万元。

    经审理,该案争执焦点为6名原告损失数额的确定及赔偿责任的承担,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

    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房某赔偿6名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被告邓州市农村公路管理所赔偿6名原告各项损失3万余元;驳回6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程传阳告诉记者,在县乡公路上,尤其是最近秋收的时候,经常有群众把麦秸、粮食、沙石等堆放在道路旁边,甚至占用了公共道路,影响出行是小事,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不管对方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农村公路管理所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和清理,所以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广大公路沿线的群众要切实按照国家公路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建议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8年8月24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