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乔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诉说其于2009年6月至8月多次盗窃的缘由系为母治病,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然而,法不容情,合议庭经合议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乔某,新野县新甸铺镇人,系家中次子。其母患糖尿病十余年,2005年,患脑血栓,2006年又不幸将腿摔断,一直卧病在床。为替母治病,家中一贫如洗,妻子与其离婚。2009年6月至8月,被告人乔某先后8次窜至新野县新甸铺镇程营村、新南村、新北村、新甸街等处盗窃电动车、羊肉、挂篓、现金、电脑、手机等物共计价值17217元。案发后,刑警队上门抓捕,乔某怕其母不安,特别到邻居家投案,部分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2008年10月,其母病逝。
新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1721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