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判处罚金三千

发布时间:2018-08-31 09:13:2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静)“被告人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8月2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许某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脸上露出了悔恨的表情。

    内乡县某石业公司与许某因货物损坏纠纷诉至法院,案件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许某支付某石业公司货物损失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查证,许某名下有一辆一直处于运营状态的半挂车。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许某,对方均以在外地跑长途、没钱等种种理由推脱。此后,本案原告依法提起刑事自诉,以许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置之不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8年8月31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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