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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任远征)“王某甲,你今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构成妨害执行行为,依法对你司法拘留15日。”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租赁纠纷案的涉案场地进行清场时,案外人王某甲装病阻拦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还有另外两名案外人。
王某乙承租张某的一处院落,约定租期1年,租金分期支付。签订合同之日,王某乙支付了10万元租金后,剩余租金拒不支付,张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王某乙支付剩余房租并搬出租赁场地。
判决生效后,王某乙拒不搬出,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某乙不予回应,法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清场。
执行当日,20余名执行干警与公证处工作人员赶到涉案场地,叫来开锁公司打开大门,执行干警全程录音录像,开始强制清场。
此时,案外人王某甲与其儿子马某到现场阻拦执行,王某甲装病躺在地上,拒绝救护人员对其采取救助措施,明确表示不去医院。执行干警当场告知王某甲:要么配合医生检查身体,要么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否则就是妨害执行。鉴于王某甲与其儿子不听劝告,执行干警将二人强制带离现场。另一名案外人于某在现场用手机录像,并煽动群众阻拦执行,也被执行干警强制带离现场,同时被强制带走的还有案外人邵某。
经过批评教育,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检查,但于某仍然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
随后,王某甲及其儿子马某、于某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当天下午,涉案院落被清场完毕,当场交付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