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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新兵 王晓宇)8月28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主贷人李某躲避执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赵某履行了5万余元执行款。
赵某在网吧结识了好友李某,李某对他非常仗义,经常带他吃宵夜,这让涉世不深、阅历尚浅的赵某非常仰慕。二人举杯结义,赵某拜李某为“大哥”。
一天晚上,二人一起喝酒时,李某唉声叹气,赵某询问得知,李某生意急需资金,到银行贷款没人担保。“大哥”有难,“小弟”义不容辞。赵某立即表示与其表弟一起为李某担保,李某感激涕零。
到了还款期限,李某推三阻四,不愿还钱,银行遂将3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赵某及其表弟偿还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均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发现李某杳无音讯,且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赵某拘传至法院。赵某的父母得到消息后,匆匆赶到法院执行局,四处筹钱为儿子履行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