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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智 张涛)“我认识到错误了,现在就还钱。”9月5日上午,在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侯某对执行法官郭朝群说。
1999年至2001年,侯某陆续向冯某借款190840元,但却从未还款。经法院作出判决后,侯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侯某长期下落不明,执行人员也未能找出可执行的财产。
近期,执行人员获取了侯某在镇平县晁陂镇从事医药销售的线索。今年9月5日凌晨6时,执行干警在侯某的住所前守候,待侯某刚刚打开房门,执行干警一涌而入,顺利将侯某拘传。
经过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震慑,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先行筹款10万元清偿债务,对剩余款项与申请人冯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保证在9月30日前履行完毕。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