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2008年春天我到北京打工,随后妻子到浙江打工,两人联系减少,感情日益变淡,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请问:我们都离开家乡在外打工生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吴先生
吴先生:
你们若是打算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回到你们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你们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时间,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要求离婚方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还可依法向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