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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边晓明)“既然判决下来了,终究得执行,我马上要做心脏搭桥手术,找亲戚们借了钱,把申请人的赔偿款先给了。”日前,被执行人张某带着15.5万元赶到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当场将执行款交给了申请人。
张某雇佣的司机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时,与朱某的儿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朱某的儿子当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赔偿了受害人7万元,张某赔偿1万元。
因赔偿纠纷,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车主张某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后,赔偿受害人损失34万余元,该车挂靠的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不服,上诉被驳回。判决生效后,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8月26日,张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称自己知道法院执行抓得紧,到处都在曝光“老赖”,另外,他心脏病严重,急需手术,不知道能不能从手术台上下来,想着先把申请人的赔偿款给了。
近日,执行干警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起协商,申请人放弃了部分权益,张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