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申请人,“执行不能”不等于不再执行

《南都晨报》发现可执行财产 随时可恢复执行

发布时间:2018-09-18 08:40:04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白丞博 通讯员 李海

    很多申请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被拖欠的钱,而当法院已经穷尽手段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这是法院工作不力。记者了解到,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因为这里忽略了“执行不能”这种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各位被因“执行不能”而“终本”案件的债权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公司不知所踪 查无任何财产

    西峡县某矿业公司因资金困难,向李某借款300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公司还款。在法院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到该公司登记住所地,但未查到该公司办公场所,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

    经多次网络查询以及到公司住所地不动产机关查询,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土地、房产、股权和银行存款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李某亦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消失外地 无财产可供执行

    户籍地为卧龙区安皋镇的陈某,在佛山市某银行办理了大额度信用卡。此后,陈某拖欠本息近50万元不予归还,经佛山仲裁委裁决,陈某需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法院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网络查询,发现陈某在全国多地办理了10余张信用卡,卡内余额均为零,陈某名下无房产、土地、车辆其他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到陈某的户籍地走访调查,发现陈某十几年前就外出打工,未与家人联系。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某银行亦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在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后,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如有可执行财产 随时可恢复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两起案例都是“执行不能”,此类案件主要有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司法救助3种处理方式。

    案件进入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以后是否还会继续执行?这是很多当事人共同担心和关注的问题。据了解,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各位被因“执行不能”而“终本”案件的债权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执行不能”终本案件,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集中在线上发起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发现有财产的,立即恢复处理,确保一些有执行可能的案件“起死回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⑥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8年9月18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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