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绕过家用电表拉线 盗电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8-09-18 08:42:0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为了节省电费,私自接线盗电。9月17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8月起,李某采取绕过家用电表拉线的方式,盗窃国家电力资源。今年3月29日上午,内乡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巡查用电过程中,发现李某的窃电行为,立即上报该县供电公司营销部稽查队。经认定,李某窃电累计5987.52元。案发后,李某已缴纳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计19559.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⑥5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8年9月18日《南都晨报》C6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