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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媛媛)为了省下电费钱,耍小聪明私自接线盗电。9月17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自2017年8月开始,李某用绕过家用电表拉线的方式盗窃国家电力资源。2018年3月29日上午,内乡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巡查用电过程中,发现李某私自接线绕越电表窃电的行为,随即上报该县供电公司营销部稽查队。供电公司稽查队工作人员及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技术人员,依法对李某窃电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经认定:李某窃电累计5987.52元。案发后,李某被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计19559.68元。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