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行政执法和司法实现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0-01-08 08:32:14


为及时有效地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尺度,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新野县法院和县政府法制办与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协商决定,建立新野县法院与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其工作的范围包括:沟通、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研究行政执法中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成因,寻求最佳解决办法和途径;剖析有争议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法院的裁判存在不同认识的案件;研究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解决的办法。

该联席会议成员由新野县法院主管副院长、行政庭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直行政执法机关主管副局长、法制科长组成,联席会议由新野县法院主管副院长、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轮流担任,任期一年。对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先行搁置,待条件成熟后再议;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以联合发文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向各自单位传达,各相关单位要一体遵照执行。

据介绍,该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助于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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