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官,我把执行款拿来了,我的限制高消费令是不是就可以解除了?”9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害怕影响自己出行、贷款的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到执行局履行了执行款。
被执行人张某2016年4月份因经商招标需要资金向申请人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华某通过银行向张某转账人民币20万元。后张某通过银行向华某转账人民币7万元,剩余借款拖欠不还。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华某借款13万余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张某未予回应。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资金7千余元,执行干警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高令。
9月26日,得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的张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询问:“我是不是不能坐飞机、高铁?要是到银行贷款是不是也有影响?”得到肯定答复后,张某当天主动履行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