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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淼)不仅在河道内非法采挖河沙,还阻挠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正常执法,以王某、陈某为首的这伙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陈某等8人涉恶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明,2017年6月,王某、陈某组织工人在南召县白土岗镇杜村河道内非法采挖河沙,当地村民认为其行为毁坏河道两岸环境,即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执,王某、陈某遂纠结李某、田某、杨某等人到达现场与当地村民对峙,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与陈某辱骂并恐吓村民。王某、陈某还指使李某、张某开车在南召县白土岗镇白河店大桥下无故堵截政府河道巡逻车辆,后田某到场,与处警民警发生言语争吵。2018年2月,王某、陈某再次预谋采挖河沙,为躲避当地检查,指使田某、王某、李某、曹某和孙某等人跟踪政府巡河车辆,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民警赶到后,王某和陈某再次与民警发生争执。
南召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田某、李某、杨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