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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10月15日,内乡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被告人江某在庭审中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最终被判处罚金1000元。
吴某、江某原是一对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江某自愿补偿吴某4万元。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江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支付。吴某要求江某支付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江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但其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无奈,吴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庭审中,江某得知自己将面临不仅要支付补偿款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时,顿时傻眼了。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解,江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要求与吴某进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庭履行了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