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因孙女致伤儿媳 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0-01-11 08:08:15


因儿媳申某管教孙女,与儿媳发生争执,致儿媳右耳构成轻伤。20091230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蔺某免于刑事处罚。

200910313时,家住镇平县贾宋镇某村的蔺某,因儿媳申某管教其孙女而与申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蔺某上前用手猛搧儿媳的右耳部,至申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申某表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蔺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最终被告人蔺某和申某达成谅解,申某要求对被告人蔺某减轻处罚。据此,河南省镇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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