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特约记者丁清凌)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1.37万元。
2017年6月份,被告人张某使用微信名为栀子花开的微信号,假借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李某的微信,以发展恋爱关系为名,与李某通过微信聊天。为进一步取得李某的信任,张某找了些女性的照片发给李某,谎称照片上的女子就是自己,并在日常生活中对李某嘘寒问暖,非常关心。2017年6月份至2017年12月份,张某以姥姥去世、父亲生病、父亲去世、买车、租房、购买化妆品等为由欺骗李某,多次向李某借钱,李某为了能与“桅子花开”继续发展“恋爱”关系,通过微信转账、红包的形式给张某的微信号转账共计11.37万元。
1月5日,张某在卧龙区工业路新华城市广场被民警当场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较好的悔罪态度,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