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贼无良心。这句话一点也不假,这不,方城县有一三十多岁的小伙子竟然盗窃其母亲现金1800元,1月7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9岁的被告人王明是方城县独树镇某村农民。2009年10月10日上午,被告人王明(有吸毒史)乘其母亲不在家之机,去到母亲住室,盗窃现金1800元,盗后花掉300元,剩余1500元藏在本人所住床铺被子下边,案发后已提取退还失主。
据悉,被告人王明之母亲发现自己存放的1800元被盗后,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民警侦察得知,当日上午有群众见到王明到过其母亲家。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价值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与被害人是亲属,赃款大部分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