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对法院查封房产做手脚 一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06 11:27:05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方城县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因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日前被方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方城县法院在受理曹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房地产公司的4套商品房,并送达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签收了相关文书后,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分别将法院裁定查封的4套房产备案移至其本人和该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名下,导致上述房产无法被拍卖处置。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以上犯罪事实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后积极协助退还被备案的房产,取得了曹某对其违法行为的谅解。

文章出处:10月31日《南阳晚报》 第W6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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