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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丁清凌)10月22日,因买卖双方误解造成打官司并要马上“腾房”的案件,在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得以和解收场。 2015年8月,吴某与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吴某将其位于市张衡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处的某小区单元房卖给吕某,总房款33万元,但吕某在交了21万元后,个人原因骨折住院,因联系不畅,吴某在误会中将吕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房屋。了解这一情况之后,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时存在一定的误解,另吕某已花费20万左右将房屋装修,如腾出房屋将造成装修费用的损失,遂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同意将房屋继续卖给吕某,吕某也主动将尾款全额交付并按照现在市场房价补交给吴某12万元,吴某表示以后积极配合吕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