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公司有钱不履行 法院扣划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11-06 11:34:4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徐玉群)“谢谢徐法官!这么快就把赔偿款要来了!”日前,在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坐在轮椅上的申请人穆某收到了法院转交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穆某的家人向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2016年11月的一天,穆某乘坐史某驾驶的出租车与前方已发生交通事故后横在高速公路车道内的事故车发生碰撞。经鉴定,穆某外伤性脑梗塞属于二级伤残,腹部损伤属十级伤残,颅脑损伤属七级伤残。

    因史某驾驶的出租车登记车主为公共交通总公司,公司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又承包给史某。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张某、史某共同赔偿穆某各项损失19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3名被执行人收到执行文书后均未如期履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公交公司名下账户有财产可供执行,便依法冻结并足额扣划执行款至法院账户。

文章出处:11月1日《南都晨报》第C5版: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