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张涛 常亮
11月9日,镇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石佛寺镇,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
此次巡回办案,法院特地选择了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石佛寺镇,将文化广场作为本次巡回法庭的公开办案地点。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从李某、周某、蒋某等人处购买大量假冒LV、GUCCI等品牌的包和阿迪达斯运动鞋,并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站等方式予以销售。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剖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休庭后,经过合议庭合议,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把法庭搬到最需要的地方、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群众了解法院,了解法律,方便诉讼;并采取现场办案,以案释法、普法,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社会司法责任。4
冲动的苦果
本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王晶雅
11月8日,西峡县法院来到南阳职业学院,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6年2月23日夜里,李某(在逃)酒后到西峡县城区某网吧上网,因网吧无座与老板发生肢体冲突,李某觉得吃亏离开网吧,用电话纠集被告人张某、曹志某、王某、曹某来、刘某,到达网吧门口后,李某、王某分别从各自所开车辆后备厢取出砍刀、钢管分发给众人,遂手持砍刀、钢管冲入网吧进行报复,砍砸结束后,李某又持砍刀将网管挟持到自己所开车辆内,众人分乘两辆车至内乡县城一宾馆附近,下车继续对网管拳打脚踢,并将其囚禁一夜于次日早上九时许将网管放回。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对四名被告人进行现场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四被告均表示认罪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法庭认为:被告五人手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本案属共同犯罪,五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在案发时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当庭宣布被告人张某、曹某来、王某、曹志某犯寻衅滋事罪,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曹志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曹某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南阳职业学院的学生纷纷表示:“以前从没有机会这么近距离接触庭审,非常震撼。在为被告人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告诉自己一定要以此为戒,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