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之事打伤妻子 蛮横丈夫获刑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0-01-11 14:17:03


方城县有一农民,酒后因离婚一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将妻子打成轻伤,111,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946元。

今年34岁的被告人张顺是方城县拐河镇某村农民。

2009225下午5时许,被告人张顺酒后回到家中,因离婚一事同妻子马晓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顺将马晓按倒在住室靠南山墙的大床上,用手打马晓耳光,并将马晓的头向墙上撞,被闻讯赶到的村民拉开,马晓被其娘家亲戚送拐河卫生院检查后转方城县中医院治疗,并在南阳市铁路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检查。经南阳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马晓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马晓被被告人张顺致伤后,造成马晓经济损失共计2946元。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顺为婚姻问题,而使用家庭暴力,故意伤害妻子的身体,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张顺的违法行为造成被害人马晓经济损失3946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张顺到案后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