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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徐玉群)“徐法官,我一会儿就到法院去把案件结了,要不然村里不给我们分房子(安置房)。”日前,被执行人王某给宛城区人民法院干警打电话,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案款。
王某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2016年,王某为胡某担保在信用社贷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胡某无力偿还。为了不影响信誉,王某又为胡某担保,从张某处借来30万元偿还信用社的贷款。此后,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担保人王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得知王某妻子名下有拆迁安置房数套,遂依法向该安置房所属的村部及办事处送达查封裁定。近日,安置房已交工,但法院的查封裁定让王某无法处置自己的房子。王某赶忙约上申请人张某一起到法院,将30万元现金当场交给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