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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11月15日,内乡县法院民事巡回法庭在该县湍东镇谢楼村审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因案件当事人涉嫌诈骗,被当庭宣判中止民事部分审理,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了旁听。 2016年11月4日,该县余关镇的曹某,在王某处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双方商定价格为9.6万元,王某让曹某签订一份“车辆转押协议”。曹某问为什么签的不是买卖协议,王某解释:二手车转让都是签订的“车辆转押协议”,他有转押权利,并保证车辆由曹某使用,没有任何问题。不懂买卖合同与转押合同区别的曹某信以为真,便将购车款9.6万元交付给王某。王某将该汽车及相关手续交给曹某。2017年10月14日,曹某购买的车被第三人烟台某汽车销售公司强行开走,留下一份“车辆收回告知书”。车被强行开走后,曹某便找王某及第三人解决,一直无果,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解除“车辆转押协议”,返还购车款9.6万元;判令王某及第三人赔偿损失6000元。 庭审中,王某称交给曹某的汽车就不是买卖的,事前曹某知道汽车是转押的,他是按照烟台某汽车销售公司规定,与曹某签订的“车辆转押协议”。王某收取曹某的9.6万元,他只留2000元辛苦费。至于曹某的车辆为啥被收回,他一概不知,与他无关。同时,王某请求法院驳回曹某对他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认为,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诈骗,故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