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多地少,国家对耕地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但陈某却为一己私利,非法占用农用地,取土烧制粘土砖,破坏了土地资源,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被淅川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男,系淅川县荆紫关镇龙泉村上磨组农民。因非法占用淅川县荆紫关镇龙泉村上组、杜营组、下观组基本农田,建26门轮窑取土烧制粘土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经南阳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砖厂所占土地类为基本农田,占地和取土面积为3393.065平方米(合5亩),取土深度高达3米以上,造成土地无法耕种,严重破坏耕作条件。
淅川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鉴于陈某在事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