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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11月9日,镇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石佛寺镇,巡回开庭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 此次的巡回办案,法庭选择了经济发展比较活跃的石佛寺镇,将文化广场作为本次公开办案地点。庭审过程中,围观群众对别开生面的开庭方式啧啧称道,对公开透明的案件审理过程频繁点头肯定。 2017年8月以来,张某从李某、周某、蒋某等人处购买大量假冒品牌包和名牌运动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仍通过网站等方式予以销售。庭审中,张某对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可。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剖析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最终,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由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