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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11月20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用租赁来的轿车进行抵押的行骗案件,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9月,孟某和李某、江某(二人均已判刑)预谋后,由孟某、李某出面租赁洛阳张某的一辆轿车。随后,孟某又让江某与李某窜至内乡县夏馆镇夏馆村林某家,谎称李某为比亚迪车主张某,将租赁的轿车及行车证一本抵押给林某,骗取现金三万元。孟某、李某、江某将骗来的现金挥霍一空。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孟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经追退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孟某积极悔罪,经评估无再犯罪危险,可依法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