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巡礼”专栏系列报道30

执法为民 切实提升百姓满意度

——内乡县人民法院岞岖法庭

  发布时间:2018-11-23 11:38:22




    内乡县人民法院岞岖法庭位于县城西16公里处的岞岖镇,辖岞岖、桃溪两镇,含25个行政村54450人,属浅山丘陵地区。该法庭现有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3年来,该庭审结的300多起案件中,判决上诉的案件无一例改判,无一例发回重审,无一起当事人上访,审结的案件合格率达100%,公正的审判机制,赢得了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切实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就地调解 化解群众矛盾

    2017年夏天,该法庭受理了75岁老人王某诉4个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双方积怨已久,简单的宣判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加深双方的矛盾。为了让子女主动赡养老人,法官多次走访邻居了解情况,与村委干部共同做子女的调解工作。由于王老先生腿脚不便,法官将法庭搬到王老先生所在村的村部,当着居民们的面现场开庭。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赡养协议。

    该法庭法官告诉记者,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邻里关系、财产关系、家庭关系等小纠纷,这些案件虽不大,但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甚至发生群体纠纷。为此,该法庭建立了巡回审理办案制度,主动走出法庭,深入乡间村舍就地调解,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能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

    联动调解 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4月,该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孟某与被告黄某的离婚案件。经了解,黄某一直不同意离婚,且其嗜酒成性,对家庭、子女不负责任,孟某已是第3次要求与黄某离婚。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开庭前,该法庭邀请镇司法所所长、当事人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等到庭参加旁听,以便在进入法庭调解过程后,直接参与该案件的调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乡、村干部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黄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无法取得对方的原谅,很快便与孟某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对该案的审理程序和处理结果都表示认可。

    辖区大多数当事人居住在偏远地区,交通条件较差。为此,该法庭与基层组织建立联动调解机制,邀请当地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当事人家中,充分发挥他们在调解中的作用,不仅提升了案件质效,同时还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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