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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从外地租来一辆轿车 ,谎称自己是车主并且抵押给第三人。11月20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经法院审理,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去年9月30日,孟某伙同李某、江某(二人均已判刑)预谋后,由孟某、李某出面租赁洛阳市张某的黑色小轿车一辆。租赁轿车后,孟某又让江某与李某窜至内乡县夏馆镇夏馆村林某家,谎称李某就是车主,由李某将其租赁的轿车及行车证抵押给林某,骗取了3万元钱。案发后,孟某与李某将骗来的现金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经追退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积极悔罪,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据《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遂依据《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