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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 徐玉群)“徐法官,我是王某某,我的案件款凑齐了,也和申请人说了,一会儿我们就到法院去,把案件结了,要不然村里不给我们分房子(安置房)。”日前上午,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一起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某的电话,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案件款。
王某某为被执行人胡某担保贷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胡某无力偿还,为了不影响信誉,王某某又为胡某担保从申请人张某处借来现金30万元偿还了信用社的贷款。后胡某下落不明,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胡某偿还借款及利息,作为担保人的王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胡某和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二人均未回应。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得知王某某的妻子名下有拆迁安置房数套,因安置房还未交工,遂依法向该安置房所属的村部及街道送达查封裁定,待安置房分配给王某某后再依法处置,并依法将胡某和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时将担保人王某某的工资予以冻结。
不久前,王某某名下的拆迁安置房已交工,但法院的查封让王某某无法处置自己的房子。为了顺利拿到安置房,王某某与申请人张某一起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放弃利息,王某某将30万现金当场交给了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