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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付栓)近日,赵某从镇平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手中接过了5700元工资款。至此,这件拖欠劳动报酬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陈某带领一支施工队在农村从事建筑业务,赵某随其务工。陈某向赵某支付部分工资后,拖欠5700元未付。赵某起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陈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时,陈某的妻子称他在新疆务工。执行干警在与陈某妻子谈话中了解到,陈某的孩子在镇平县某私立收费初级中学就读。执行干警调查核实后,通过电话告知陈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于私立高收费学校属于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禁止的行为,除了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外,还将向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陈某深受震动,主动承认错误,并让妻子到法院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