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根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133.38万元

《南都晨报》获刑4年 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发布时间:2018-11-30 15:19:2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4.38万元、索取他人财物19万元,共计133.38万元。11月23日上午,原南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户根营职务犯罪案在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户根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33.38万元,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今年6月25日,原南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户根营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阳市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20日将该案移交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11月2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户根营利用其担任南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法制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133.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对本案的定罪量刑证据一一进行了举证,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发表了公诉意见。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户根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4.38万元、索取他人财物19万元,共计133.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户根营索贿19万元,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缴纳罚金,当庭认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户根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33.38万元,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据了解,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公开审理的首起南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也是由南阳市监察委查办移交审判的第二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内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成延洲担任审判长,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玉林担任公诉人。

文章出处:11月27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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