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租赁轿车抵押给他人 诈骗3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8-11-30 15:21:3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媛媛)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租赁来的轿车进行抵押诈骗的案件。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9月30日,孟某伙同李某、江某(二人均已判刑)3人预谋租车抵押诈骗。由孟某、李某租赁洛阳市一辆黑色比亚迪轿车。租到车后,孟某让江某与李某窜至内乡县林某家,谎称李某为该车车主,由李某将其租赁的轿车及行车证抵押给林某,骗取3万元现金。得手后,孟某与李某二人将骗来的现金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11月28日《南都晨报》第C5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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