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酒后驾车上路 发生事故受惩

发布时间:2018-12-06 09:38:46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张静霞 王 崇)众所周知,要想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为车辆挂牌,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等。然而,乔某无证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被公安民警逮了个正着。近日,镇平县法院判处乔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3月,乔某醉酒后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镇平县贾宋镇农商银行附近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事故责任分析认定,乔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依法定程序对乔某血液进行乙醇鉴定,其乙醇含量已达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文章出处:12月6日《南阳晚报》第W6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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