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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铎)“法官,谢谢你啊!我要了一年的账都没要过来,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货款拿到了!”11月30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宋某来到内乡县人民法院,向该院承办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宋某与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由杨某20日内支付宋某物品货款3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杨某至法院,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向其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杨某却置若罔闻。后因杨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被拘留的杨某表示一定会深刻反省自己,于近日向申请人支付3万元物品货款。